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
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
从林肯的困境到伊拉克人民的自由
2007-07-25 19:38:53.0

     伊拉克战争已经结束,而这场战争则冠以“伊拉克自由”之名,我们看到的是美英联军顺利攻克巴格达,推倒萨达姆塑像时,伊拉克人民不是流泪,而是在欢呼。他们是为自己重获自由而欢呼吗?


    联军没有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表面上似乎失去了攻伊的合法名义,但实质上,美国不论在战略上还是道义上都获胜了。这或许令人费解:绕开联合国,侵犯他国主权,又未找到生化武器,并且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美国动武合法性何在?老美能说在道义上获胜了吗?


    其实,这关键就在那“伊拉克自由”这一简短有力的战争口号中,这也是布什的高明所在,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美国动武的道义诉求与目标诉求。


    这令我想起了美国南北战争,想起了那个时代的那个总统——林肯的困境与抉择。 南北战争何以打的那么惨烈,以至以60万生命的代价才换取了新的和平?林肯维护联邦统一而诉诸武力是当然的合法正当,还是存在着严重的战争合法性问题?我们不能站在我们的立场、角度去看待那场战争,因为在我们骨子里都毫无疑问的坚信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是一国的最高利益,分裂是决不允许的,在反分裂独立方面的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难而,美国却是一个例外。


    了解美国历史、文化、制度的人都清楚,美国价值首倡个人主义,个人自由与区域分治是立国价值与宪法精神。如三权分立、制衡一样,联邦与州之间也存在分权与制衡的问题。从英文:united states,即州的联合,可知州权先于联邦权,先有了州才有了美立坚。各州是自愿加入联邦的,并享有高度自治权,州权不受来自联邦权的干涉,联邦只是为各州的联合提供一个制度框架,并担负起安全防卫、保障自由的义务。联邦之对与州如同现今联合国之对于各成员国,而维系联邦与州的是一纸契约,即宪法。联邦有义务敦促各州遵守宪法精神,途径是通过协商、妥协,而不能诉诸武力来强行推行一致理念,即便该理念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当南方就奴隶制问题与北方产生严重分歧之下,南方选择了分离,而按照自然法精神,当南方认为留在联邦内已经无法增进其追求幸福的利益,选择了离去是正当的。


    于是此时的林肯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承认南方独立,他无法担当起美国在他任期内分裂的责任:而诉诸武力,却难以有个合适的名义,这便是战争合法性的问题:诉诸武力的依据何在?在他国,这简直不是问题,维护国家统一便是毋庸质疑的答案。难而,这是在19世纪的美国,在这事事都要讲求法律依据与道义合理的国度,在这个分权分治理念远胜于国家信念的过度,“国家统一”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


    当林肯在“战与不战”间艰难的抉择中选择了“战”时,他也只好诉诸“联邦统一”的爱国主义道义诉求,他只希望尽早结束战争,以避过对战争合法性的追问。但南方人同样诉诸爱国主义的理念,而且更加理直气壮,因为他们已经独立了,有了自己的新国家,他们认为北方的侵入是一场国于国的战争,是对其家园的侵略,他们战斗正是在保卫自己的家园。


    南北士兵本无仇恨,却血刃疆场,林肯在这血与火的残酷战争中觉醒,他感到了战争合法性的深切危机,但他已无法退却,战争的机器已经转动,他也无法完全驾驭了。于是作为一个高明的政治家,林肯对战争做了个“目标切换”:由“维护联邦统一”切换为“解放黑人奴隶,为自由而战”,使这场战争的性质变成了解放黑人、保卫自由的伟大战争。林肯高扬起人道、自由的旗帜,最终在道义上占了上风,而南方则被动的被加上了“维护奴隶制”的恶名。“人人自由平等”是美国的立国理念与宪法精神,为自由而战当然是最高的道义诉求。为争自由求平等,美国人付出了60万生命的代价,这不能不让他们认真的反思,而反思的结果是对自由的更加珍惜,因为他们认为这场战争是为了解放黑人,是实现人人自由平等的朴素自然法精神的,林肯的目标切换为他赢得了荣誉,也为60万阵亡者赢得了道义上的荣光,为这场战争套上了为自由而战的永恒光环。100年的反思,生活在这个国度的人会更加体会先人们“不自由,毋令死”真谛,因为它基于人性,基于自然法精神,是60万地下英灵的鲜血换来的。自由则成了检验一切行为合法性的核心价值和最高尺度。


    林肯用诉诸自由理念赢得了战争的合法性。而在伊拉克战争中,高明的布什同样以诉诸伊拉克人民的自由来赢得民心以及对战争的支持。战争中,布什支持率很高,难免令人疑惑:难道美国佬都疯了?难道一向以自由民主的优越价值自居的美国的公民们都成了战争的狂热的追随者?不,不是这样,这里同样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即布什发动战争的合法性,萨达姆政权合法性,先讲讲萨政权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罗斯金的政治学理论:合法性包括政府合法性、国家合法性与领导人合法性,涉及合法性、主权、权威。一国政府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同意,具体特征表现为:一、政府的存在时间,存在越长,越有合法性;二、政府的政绩,政绩越好,人民享受的福利越多,政府越具有合法性;三、政府的组织结构的合法性,即政府要能公平的代表民众;四、政府合理的运用国家象征。  而试观萨政权,首先,萨达姆并非通过民选上台,而是通过强权武力来维系起政权,缺乏人民同意。其次,萨达姆执政期间,对外发动战争,对内压制不同意见,并残酷镇压民众反抗和异己力量,其政府机构成员多为其亲信心腹,不代表人民,只代表他个人;再次,经过战争、经济制裁,伊拉克已民不聊生,而萨达姆毫无为民谋利之心,只懂用暴力维护其权势地位,并奢侈享受,并且以自己塑像作为国家象征。一个不顾人民福利的政府是非法的政府,萨政权是不合法的,必将为人民所遗弃。


    就布什而言,其单方面动武,并绕开联合国,表面上看是不合法的。但从其国内来看却拥有动武的合法性权力:形式上,有国会的授权,实质上有民众的广泛支持。而熟悉美国制度的人都清楚,惟有人民才能最好也最有效约束总统权力的行使,选票便是人民的武器。但美国民众却给布什很高支持,这有911以后民众对安全的心理诉求以及由于反恐而对总统的信任,但更有他们对自由的珍爱与朴素认同,他们认为在萨达姆独裁统治之下,伊拉克人民是不自由的,是痛苦的,而没有什么比不自由和受奴役更让美国人难以接受的。他们会发问:100多年前,为了黑人的自由,我们的先人英勇的战斗;今天,为了伊拉克人民的自由,我们为什么不能去战斗?而布什看到了这一点,于是便有了“伊拉克自由”的名义来发动这场战争。面对这个被美国人认同的最高道义诉求,主权、国际法都无法阻却战争的步伐。而当一切外交努力都归与失败或收效遥遥无期时,战争就不可避免了。


    当然,布什发动战争还有其他目的:如石油利益、中东民主、反恐等等,但他恰当的利用了美国人的心理、利用了一个伟大的价值理念,为他发动的这场战争赢得了道义上的胜利。而美国大兵们正是怀着解放伊拉克人的信念而开赴战场,大兵们没有政治家那般的利益诉求,而对自由的诉求则是他们的永恒信念。当大兵看到战争的灾难,他们会怎么想?他们或许会怀疑总统另有目的,但他们不会改变对自由的崇尚与信仰。布什赢了,但只有对“伊拉克人自由”诉求的实现,美国才真正赢得了战争。


    战争毕竟还给伊拉克人民带来了灾难,这种创伤不是一时半活可以抚平的。伊拉克人民要从战争的噩梦中走出,并领悟自由的可贵,是需要时间的。但我坚信他们会领悟这用鲜血换来的自由。到时,我们回欣喜的看到他们发自内心的欢呼:我们自由了。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2007-09-19 12:11:03.0
说伊拉克的人民不自由,难道我们中国人就一定自由吗? 有哪家媒体敢报道政府官
员的腐败内幕?
2007-07-30 12:44:32.0
不苟同!伊斯兰国家的情况和基督教国家是不一样的!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